“除非找你合作的都是不差钱的大娱乐公司,对于赞助方面有最完整的渠道,不用以你的名义找寻这些资金。作为一个影视明星,代言是增加你竞争角色不可缺少的一环。有了这些虽然不可能让投资人们绝对会选择你,但没有的话,却会让你在跟相同级别明星之间竞争角色,出现令你侧目的选择。”

        要是早个十年,赵旭绝对会赞同李芹的决定,不会多一句话。

        可现在是什么年代,粉丝经济的时代,哪怕是周熏、万倩这样在圈里地位名气都不缺的人物,都要跟随时代的发展组建所谓的粉丝圈,哪怕这种粉丝圈的团结并不是显得太过紧密。

        新一代的明星们,说白了就是靠着粉丝们吃饭的,与实力什么的没太多必然的关系。

        说白了,就是靠脸!

        不趁着年轻聚拢人气,将自身的价值推高道一定阶段,等年纪更大了,只会更加艰难。

        有人气才有价值,才会被以资本利润为着眼点的各方大公司所认同,才会有着一个个角色不用花费太过精力就找上门来。

        而代言,就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除开琴声、阿里、企鹅、千度这些在互联网端口上占据大多数份额的大集团,其他娱乐公司想要抢到各家的宣传资源,明星身上存在的话题效应以及诸多代言商宣传部门的发力就是最重要的筹码。

        而话题效应这种东西,说难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只要找好操刀者,大多数都能够搞得定。

        试想,如果明星的电影电视剧到了上映期,这位明星在各种大牌企业的发布会出现,无论是对电影电视剧本身的关注度,还是对大牌企业产品的推广都是有利的,多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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